昭化区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综合评审类事项办事指南之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 社保补贴办事指南有哪些内容
问:昭化区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综合评审类事项办事指南之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 社保补贴办事指南有哪些内容?
答: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间 | 长期 | 责任单位 |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联系方式 | 0839-8725253 0839-8724785 | ||||
申报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
申报条件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 ||||
支持标准 |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
二、政策依据 | |||||
1.《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企业→惠企政策兑现专窗申请→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政府网站公示→资金兑现 | |||||
四、申报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广元市昭化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汇总表 | 惠企窗口或人社局窗口领取 | 必要 |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五条 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 |
2 |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五条 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3 | 广元市昭化区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名单、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费明细 |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名单申请人自备;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费明细来源于人社局 | 必要 |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 |
4 |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 《劳动合同》申请人自备;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为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 使用办法》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第十三条 | |
5 | 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申请补贴年限汇总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 使用办法》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第十三条 | |
6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 使用办法》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第十三条 | |
五、办理时限:8工作日 | |||||
六、办理地址:广元市昭化区益光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
七、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