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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关于案件讨论和审核程序是什么

问: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关于案件讨论和审核程序是什么?

答:承办检察官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提请负责行政检察的部门负责人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负责行政检察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需要报请检察长决定的事项和需要向检察长报告的案件,应当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可以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也可以直接报请检察长决定或者向检察长报告。

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情况应当如实记录,由参加会议的检察官签名后附卷保存。讨论结果供办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