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是怎么规定的
问:育儿假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