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如何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和服务监管
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如何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和服务监管?
答:《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和服务监管,完善安全和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