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应用的法律依据
问: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应用的法律依据?
答: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明确“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
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五章综合措施第三十三条明确“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存在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
2023年1月10日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方式,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