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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建住宅审批程序是什么

问:村民建住宅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资格、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提交身份证明等相关申请要件。

??(二)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以上申请材料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级组织范围内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审查和公示时间合并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同意受理后,即日转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或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或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及外观风貌等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送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审查和签署意见。

??(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按有关要求办理规划许可。

??(五)涉及林业、水利、电力、交通、公安、燃气等部门的,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或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要及时将申请材料及有关情况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确、乡镇能够承担的审查事项,尽量委托乡镇有关机构审查。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或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六)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统一印制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4),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从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于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