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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问: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文化广电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增强市民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