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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问: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建(构)筑物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房屋屋顶、平台等区域建设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