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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问: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维护单位或者所有权人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管护,保持完好整洁。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类井盖、沟盖板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沉降、凸起、缺失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时采取更换、正位、补缺等修复措施,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