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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修订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修订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导则》修订主要考虑三点:一是充分与现有政策标准衔接。《导则》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与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标准规范相衔接,融合细化“十有两禁”释义(“十有”,即有规划体系,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有“四至”范围,有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有封闭化管理,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有信息化平台,有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有消防设施〈特勤站〉;“两禁”,即“禁限控”目录、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明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标准要求。二是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导则》针对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共性问题,结合近年来典型事故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各地区整治提升经验做法,围绕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两集一低”总体目标,聚焦化工园区项目准入、规划布局、防控安全风险外溢和多米诺效应等重大安全风险,提出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有关要求。三是严守安全发展底线。《导则》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配备双电源、专业监管人员配备不达标等重大安全风险点作为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等级(A级)的特殊条款,倒逼园区加快整治提升,有效降低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