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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导则》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化工园区定义。在原《导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化工园区是指由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公布,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对尚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和整治提升可参照执行。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关要求。明确了不同层级滚动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化工园区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等级自评,省级层面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复核安全风险等级,每三年完成一轮全覆盖省级复核,根据评估结果开展分级管控,落实动态调整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细则。《导则》检查表调整为“认定、选址及规划、园区内布局、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等6大要素36项评估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四至”范围划定、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安全准入、封闭化管理、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等配套功能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修改完善了评分细则、分值和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等级(A级)的特殊条款,增加了事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