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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巡游出租车在机场、火车站等区域插队候客,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问:对于巡游出租车在机场、火车站等区域插队候客,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第四十八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9-2016)8.5规定,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点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指挥,按顺序排队揽客,不得通过电召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