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是否可以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供保安服务?
问: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是否可以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供保安服务?
答:不可以。保安服务业是服务业的一部分部分,不属于我国承诺的对外开放服务贸易的范畴。因此,可以通过制定条例规定我国的保安服务是否对外开放。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借鉴有关国家做法的基础上,条例规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供保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