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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如何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如何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答: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提出执法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部门或者单位职权范围内的,被请求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为防灾减灾、抢险保通、应急救援等提供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