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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问:客运经营者申请设立从事客运经营的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三)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10日内核发该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