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问:违反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规定,有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一)客运班车未按规定进站报班的;
(二)客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报停管理制度的;
(三)旅游客运包车无《四川省道路旅游团队运输合同(趟次合同)》运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的运行计划运行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经营趟次签单的;
(四)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悬挂站名标志或者站级标志的;
(五)客车租赁经营者使用未按规定维护、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或者将车辆租给不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