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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问:违反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规定,有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一)设立分公司未按规定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

(二)客车附搭行包、小件货物后超过客车总质量限值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客运站接纳未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到本站经营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的;

(五)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的;

(六)客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车辆限速装置,或者未设置车辆最高限速值的;

(七)客运经营者安排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道路运输客运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