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关于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问: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关于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一)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独任审判的;
(二)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另行组成合议庭的;
(三)审理案件的人员不具备有审判资格的;
(四)审判组织或者人员不合法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