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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共汽电车发车时间间隔过长造成乘车人出行不便的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问:对于公共汽电车发车时间间隔过长造成乘车人出行不便的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答: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十条规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营间隔、首末班次时间、车辆数、车型等组织运营。未经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运营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公共汽电车发车时间是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的重要内容。具体问题建议咨询相关城市公交企业,仍有意见的,可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请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