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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录人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问:新招录人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法人员实行省和市(州)统一招录制度,新招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招录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经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