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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哪些内容?

答:(一)运营线路、站点设置、配置车辆数及车型、首末

班次时间、运营间隔、线路运营权期限等;

(二)运营服务标准;

(三)安全保障制度、措施和责任;

(四)执行的票制、票价;

(五)线路运营权的变更、延续、暂停、终止的条件和

方式;

(六)履约担保;

(七)运营期限内的风险分担;

(八)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九)运营企业相关运营数据上报要求;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调解方式;

(十二)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三)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

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