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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任务是什么

问: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任务是什么?

答: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任务是:

(一)宣读抗诉书;

二)对人民检察院调查取得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

(三)经审判长许可,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情况予以说明,针对焦点、客观公正、全面地阐述法律监督意见;

(四)对法庭审理中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予以记录;

(五)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庭审活动违反诉讼程序的,应当待休庭或者庭审结束之后,几乎是向检察长报告。人民检察院对违反诉讼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