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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多少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

问: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多少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

答: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