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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管理

问:如何加强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管理  

答:根据《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含中央、省属等企业、单位)装载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制定目标任务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实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