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问: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容貌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的;
(二)影响原建(构)筑物风貌或超过城市规划中限定的建(构)筑物高度的;
(三)利用树木或者损毁绿地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