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问: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施工、管道维修、沟渠清疏、打围作业、装卸物品的,应当保持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中应当采取降尘降噪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和噪声污染;
(二)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及时分类收集清运;
(三)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堵塞管道;
(四)施工造成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路面、地面破损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路面、地面质量标准进行修复,修复工程完工后应当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