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问: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分类标准和方法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推行定点定时投放。
单位、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并做到标识清楚、干净整洁、布局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