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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问: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和单位有哪些处罚?

答:处个人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