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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可以以性别为由不招女生吗
问:学校招生可以以性别为由不招女生吗?答: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哪些部门能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问:哪些部门能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中需要妇女代表吗
问:村民委员会中需要妇女代表吗?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妇女享有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问:妇女享有的政治权利有哪些?答: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其他相关部门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呢
问:其他相关部门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呢?答: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国家保障妇女权益,妇女应该怎么做
问:国家保障妇女权益,妇女应该怎么做?答: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保障妇女权益是哪些部门单位的职责
问:保障妇女权益是哪些部门单位的职责?答: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生效时间
 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生效时间?答: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妇女权益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表彰或奖励吗
问:对妇女权益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表彰或奖励吗?答: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谁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问:谁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