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下达年度取水计划 |
问:如何下达年度取水计划?答: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取水单位或个人下达当年取水计划。取水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准的取水量,并应当明确可能依法采取的限制措施。 |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如何变更 |
问: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如何变更?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 |
发现有窃电行为时,怎么处理? |
问、发现有窃电行为时,怎么处理?1. 及时报告:发现窃电行为后,第一时间向供电企业或电力管理部门报告,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他们采取相应措施。2. 保护现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护现场,避免证据被破坏或篡改。3. 拍照取证:如果可能,可以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留存。4. 配合调查:供电企业或电力管理... |
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问: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我国宪法对公有财产及公民私人财产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
问:我国宪法对公有财产及公民私人财产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答: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问: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根据《防洪法》相关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什么,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分类资助哪类人群 |
问: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分类资助哪类人群?答: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定额资助。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是怎样赔付的 |
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是怎样赔付的?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计。赔付比例为:起付标准至10万以下70%,10-20万元75%,20万元以上85%。 |
船舶具备什么条件,方可航行呢 |
问:船舶具备什么条件,方可航行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