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了解申请办理进度 |
问:如何了解申请办理进度?答: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我的办件”进行查看,或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93。 |
如何计算探矿权使用费应缴金额 |
问:如何计算探矿权使用费应缴金额?答:探矿权使用费计算方法: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勘查许可证延续期限是多久 |
问:勘查许可证延续期限是多久?答:每次不超过5年。 |
申报固体探矿权延续,无法提高勘查阶段,能否不缩减面积 |
问:申报固体探矿权延续,无法提高勘查阶段,能否不缩减面积?答: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第七条规定办理。 |
通过哪些方式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 |
问:通过哪些方式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答: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w.gov.cn/?areaCode=510000000000),点击直通部门-自然资源厅-我要办事-探矿权延续登记-提交申请材料。 |
权利人名下的房屋是房改房,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能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
问:权利人名下的房屋是房改房,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能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答:房改房已按市场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
办理不动产注销抵押登记是由谁来申请 |
问:办理不动产注销抵押登记是由谁来申请?答: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单方申请。 |
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有效时限是多久 |
问: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有效时限是多久?答: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购房人能否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
问:购房人能否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答: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
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什么情况下我可以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 |
问: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什么情况下我可以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答: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