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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8-08-03 来源:市民政局

 

7月24日,市政府决定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6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75元/月调整为31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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