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中小学校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严禁采购高档校服原则上不超过两套
近日,我市出台《广元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要求各级学校要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各项规定,保证校服质量,杜绝校服采购乱象。
《意见》指出,要严控校服采购品种、档次和套数,不能一次性购买多套校服,原则上春秋季、夏季冬季不超过两套(具体根据家长委员会意见)。严格校服成本核算,合理定价,做到质优物美,严禁采购价格虚高的所谓高档校服,增加学生优越感和家长经济负担。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严禁违规收取和挪用校服费。
校服面料材质和色彩宜采用市场普及率较高的种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校服LO?GO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征求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形成本校校服标准,原则上3—6年不作改动,并在学校网站等媒体上公示,以正式文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质监部门。
各学校在采购校服时,要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生产企业要切实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都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品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校服生产企业供应到学校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应将本批次成衣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应当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校服进行检验。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应认真做好校服售后服务工作,对校服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并上门服务。
《意见》明确,建立校服质量保证金制度。校服选购签订合同时,学校收取供货单位采购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学校、教育、质监部门共同监管。交货验收检验合格,学生着装一月后无质量问题,经学校申请,教育、质监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全额退还供货单位。如有质量问题,除责成供货单位整改外,该质保金可作为学生损失补偿和学校因鉴定、解决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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