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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两长”同庭履职

2019-12-02 来源:广元日报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母某某非法占用公益林及母某某、何某某、杜某某等三人非法占用耕地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广元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何德金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国勤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本案承办检察官徐晖介绍,本案相关被告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表现为:第一,被告母某某违法占用公益林区水源涵养林地的行为,造成公益性林地植被大量损坏,水源涵养功能丧失,对林地生态环境造成长期、严重影响。第二,被告母某某、何某某、杜某某三人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影响了地表土壤层,致使耕地丧失种植条件,侵害了耕地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在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被告违法占用林地、耕地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和发表辩论意见。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国勤在最后出庭意见中指出,天蓝水绿的自然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并呼吁敬畏自然、爱护环境,不能因一己之私,向环境开刀。作为公益诉讼人,要以维护公益为己任;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要通过行动和努力,让蓝天更蓝,河水更清;让村庄静美,城市靓丽;让生活和谐,生活安心!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30余人观摩了案件庭审,在公益诉讼检察涉及的调查取证、证据应用、庭审示证、法庭辩论等方面上了一堂生动的实战课。

(记者欧阳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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