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昝先生打进广元晚报新闻热线反映,苍溪华朴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欠他货款10万余元,多次讨要无果,最近听说该公司破产,老板现在也找不到人,想请媒体帮助咨询下相关法律规定。
据昝先生介绍,“我家经营着一家食品包装袋企业,2018年与苍溪华朴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30万余元的购销合同。对方采购1680万个包装袋,用于猕猴桃包装,由于约定交货时间较紧,我们加紧生产完工了一半,剩余的向陕西一家企业紧急采购,全部如期交货。”
“签订购销合同后,对方支付了20万余元货款,约定交货后支付尾款10.24万元,结果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这两年我们找了对方不下10余次,但始终没有讨要到这笔款项。近期去该公司再次索要时发现,该企业已经大门紧闭,听门卫室的人说,两个多月前这里已经停产,负责人一直没有出现过。”昝先生说。
根据昝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试图与苍溪华朴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取得联系,但号码显示为空号。经与该企业一名魏姓工作人员联系后证实,该企业已于6月临时停产,目前工人已经放假回家,负责人则很久没有露面,与该厂有业务往来的多家企业和厂房业主也多次上门,申请清算相关债务。公司是否宣布破产,自己不知情。
据昝先生介绍,“由于我们一部分包装袋是向陕西一家企业订购,目前我们也欠对方一部分款项,该企业已向法院起诉。因此,我们现在面临两难境地。”
市内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东林介绍,根据该案实际情况,应付货款欠款不付的,债权人应固定相关购销合同、支付凭据等证据材料,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货款,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对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由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方拒不履付的可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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