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共产党员、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抄告告知工作,根据《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与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协商,建立了《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告知工作制度》,以此规范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该项工作。
《工作制度》明确严重交通违法抄告范围:凡共产党员、公职人员因涉酒等案件被处罚均应抄告。主要人员包括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国企、央企、学校、医院等单位人员。具体案件包括涉酒、毒驾、交通事故逃逸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案件,其他被处行政拘留案件,以及易引发舆情或有其他负面影响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件。
《工作制度》细化严重交通违法抄告程序。在刑事案件方面,作出立案侦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抄告。对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的,同时认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犯罪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抄告。抄告同时附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在行政案件方面,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抄告。抄告同时附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对于作出拘留处罚的,应当在拘留执行完毕前抄告。实行定期集中抄告制度方面,每月分两批集中抄告,由各直属办案单位在每月18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将本月15日(含)前符合抄告的案件填写《共产党员、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统计表》(简称《统计表》,下同)传报支队宣法科;每月3日前将上月16日(含)至月末符合抄告的案件填写《统计表》传报支队宣法科。由宣法科汇总后送支队纪检监察专员,纪检监察专员审核并按规定上报。涉及可能引发负面舆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件,直属办案单位应立即向宣法科传报。
《工作制度》明确严重交通违法告知范围,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相关案件的均应告知。主要人员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央企、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人员。交通案件包括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等案件。
《工作制度》规定严重交通违法告知程序。一是对涉嫌犯罪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释放和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各直属办案单位应当在采取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后5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二是对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各直属办案单位应当在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后10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三是对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各直属办案单位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向犯罪嫌疑人和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告知的一般应当采取送达告知书的形式进行告知,告知书回执应归档存入案件工作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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