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部分餐饮商贸等人群密集场所防控措施要求不严,部分群众自我防控意识淡化弱化,不愿戴、拒绝戴、不规范佩戴口罩等现象较为突出。
11月12日,四川省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出台《关于餐饮商贸场所严格佩戴口罩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等要求,就餐饮商贸场所严格佩戴口罩相关事项作出严格规定。其中,明确了两类情形必须戴好口罩,并对不同群体正确选择和使用口罩的技巧进行了提示,还鼓励公众可要求未佩戴口罩的从业人员立即予以改正,或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通知》明确了餐饮商贸场所需戴口罩的场景和情形,明确下列两类情形必须戴好口罩:
一是处于商场、超市、农产品市场、专业市场、药店、宾馆、茶馆(棋牌室)、旅游景区、“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时;
二是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餐饮商贸场所从业人员:包括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外卖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普通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推动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
不使用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用过的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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