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9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公布施行。其中明确“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本月9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给各市(州)的“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再次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育儿假视为出勤。至此,盼望已久的“育儿假”在我省正式以立法形式开始施行。
16日上午,记者从广元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了解到,该决定施行后,广元已随即同步实施。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3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10天育儿假。累计10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对有些子女即将满3周岁还未休该假的,该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可由职工与工作单位具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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