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12月9日起,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60元调整为40元;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最高限价由每人份20元、15元统一调整为10元。
《通知》要求,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独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据悉,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我市已先后四次降低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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