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川办发〔2022〕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川办函〔2010〕234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03-2025 www.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02号 蜀ICP备090040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