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4月起,我市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该项目按照“项目检测价格(收费每次5元)+检测试剂价格”方式收费,“项目检测+检测试剂”总费用不高于15元,同步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管理。
据了解,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相关费用,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按照“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监测模式,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初筛。为进一步提高新冠病毒“早发现”能力,我市明确了抗原检测三类适用人群。
第一类适用人群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第二类适用人群为: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第三类适用人群为: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可自行到零售药店购买抗原检测试剂,按照说明书进行自测。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核酸检测依然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手段可以用于特定人群的筛查,有利于提高“早发现”能力,但不能代替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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