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合理制定补助政策,加强经费和人才保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截至目前,全市新增集中供养农村困难老人1368人。
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主要包含三类对象,分别是农村特困对象中愿意集中供养的老人、农村低保对象中事实无人供养老人和困难老人,以及农村自愿集中供养老人。困难老人年龄界限统一为60岁及以上,因子女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赡养职责,导致出现事实上无人照料和赡养的情况。同时,根据困难老人具体情况,实行政府全额兜底、政府适当扶持、采取“微盈利”收费标准共三类方式落实相应补助政策。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困难老人机构养老工作,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纳入2022年度民生实事,计划通过2至3年持续推进,实现农村困难老人机构养老“应养尽养、愿住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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