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广元市人民政府

长者专区

“打折商品不退换”将成历史

日期:2007-03-08 来源:广元日报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10月15日施行,违者最高罚3万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了解到,从10月15日起,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虚假促销将被叫停。10月11日,记者走访市城区市场发现,违规促销行为屡见不鲜。


打折商品不退不换


    “打折商品能退换吗?”在一家大商场,记者一连问了3个商品专柜,得到的回答都是不能退换。一些服装专卖店还在促销商品的购物发票上盖“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的印章。“这都是惯例,既然打折处理了,如果顾客还能退换,那不乱套了?”一位售货员说。一位姓金的顾客认为,各种促销主题越来越像一些商家促销库存商品的一个借口。打着优惠的旗号,推销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及“三无”的劣质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被“优惠”的消费者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实际上,经营者采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或馈赠的物品,均应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以真诚满足人们从中得到实惠。


    《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全场打折”喊得特欢


    明明宣传海报上写着全场打折,可进入专卖店才发现,只有几件旧款服装属于打折商品,而且打折程度不一,新款则是原价销售。在老城不少商场、专卖店都摆出“全场服装3折”、“全场5折”的招牌。顾客进场仔细看才发现,有些专柜根本就不打折,还有专柜把寥寥数件的打折服装挂在不显眼的角落里。


   《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最后清仓”清了数年


    爱逛街的市民不难发现,许多店面上常年打着“清仓大甩卖”、“即将停业,亏本处理”等字样,可是过了几年后,店还是那家店,人还是那个人。一位经常逛街的程女士笑称:“清仓招牌到处都在挂,都不敢相信了!”


   《办法》规定:零售商因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标明促销活动的截止日期,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限时促销供货要足


    特别是一些商店开业时,大米、桶装油、鸡蛋低价开道已成“开锣戏”。“1元空调”、“5元微波炉”等限时抢购活动你方唱罢我登场,交通也为之堵塞。商场环境安全和顾客人身安全隐患大,带来人流过度拥挤,引发事故。


   《办法》规定: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商家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商家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对于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别以“最终解释权”骗人


    一位姓马的市民反映,某餐馆菜品与宣传品菜质量数量相差甚远,明明是虚假宣传,却说“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


   《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办法》共26条,主要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促销宣传、建立促销商品价格档案、商品质量保证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限量购物、积分优惠卡等特定促销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则,以及商务、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办法》构建了较为系统的促销管理制度,其实施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促进零售业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其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过程中,促销商品应当明码标价,货签对位。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该《办法》还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等。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03-2025 www.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02号 蜀ICP备090040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