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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元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日期:2008-04-14 来源:市精神文明办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和谐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和中心环节。在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阶段,必须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为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国家文化发展软实力发挥重要作用。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动员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按照市文明委《关于开展广元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立
  广元市道德模范设立“广元市助人为乐模范”、“广元市见义勇为模范”、“广元市诚实守信模范”、“广元市敬业奉献模范”、“广元市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2名。
  二、评选标准
  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县(区)级以上媒体作过广泛深入宣传,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广元市公民,均可参评广元市道德模范。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广元市道德模范的评选。全国、省道德模范暨提名奖当选者,不再参加广元市道德模范评选。
  三、组织领导
  1、广元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市文明委领导下开展。成立“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主任由市文明委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元军分区政治部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和审核参评资格。
  2、成立广元市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元军分区政治部、广元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有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负责评审广元市道德模范。
  3、各县(区)成立本级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组委会,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系统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新闻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工作。
  四、推荐办法
  1、组织推荐。各县(区)、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军分区政治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评选类别推荐候选人,每类1名,合计不超过5名(可少于5名)。
  2、群众推荐。各地群众和部队官兵以及各级各类组织可向本地、本系统组委会推荐候选人,也可直接向市组委会推荐候选人,截止日期是5月15日(信件以邮戳为准)。市组委会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是:gywmb@163.comgyghbgs@163.comscgygqt@163.comscgysfl@163.com。收信地址是: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元军分区政治部。市组委会接到群众推荐候选人后,由组委会办公室及时转告被推荐人所在的县(区)或系统活动组委会,由各地、各系统组委会筛选。
  五、公众投票
  市评选委员会对各地、各系统和群众推荐的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15名正式候选人。7月2日-4日,《广元日报》、广元党政公众网等网站刊登15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广元市道德模范”选票,接受公众投票。公众通过填写报纸刊登的选票或在相关网站上投票评选,截止日期为7月20日,报纸选票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广元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广元市精神文明办)。选票按类别共5张,每张选票限选2人(超出无效),并填写投票者身份证号码。报纸选票复印有效。网络投票每个IP地址限投200人,每人对每类候选人限选2人,超出无效。
  特此公告


广元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2008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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