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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公告

日期:2011-07-18 来源:市司法局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广元市司法局公告如下:
    一、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15日9时至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后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资格地与领取证书地一致)。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申请人应于8月2日至10日(8月6日休息),到本人网上申请时选择的申领地市(州)司法局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广元市司法局现场审核地点:广元市蜀门北路二段56号广元市司法局办公楼四楼政治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三、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39-3227852

广元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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