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行政行为听证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草案)》听证会参会人员已经确定,现予公告:
一、听证代表(10人)
韩孝军、步明和、贾明祥、王治江、余天寿、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城环资委、市总工会、宝轮镇政府、四川裕华建设公司。
二、旁听代表(10人)
李兵、任清芳、周志均、饶含冰、李伟园、市工商联、民建广元市委、广元三信房产公司、四川鑫秦投资公司、雪峰办事处。
三、由市法制办向参会人员发送听证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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