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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拟指定医疗机构承担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职责公示

日期:2011-08-24 来源:市卫生局

 

公    示

根据省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403号)规定,经资质审查、现场条件审核,拟指定市直属及利州区7家医疗机构承担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职责,现予以公示。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7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广元市卫生局电话、书面或当面反映。

监督电话:3269239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拟指定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广元市中心医院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元市中医医院                   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

利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

利州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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