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省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403号)规定,经资质审查、现场条件审核,拟指定市直属及利州区7家医疗机构承担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职责,现予以公示。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7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广元市卫生局电话、书面或当面反映。
监督电话:3269239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拟指定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广元市中心医院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元市中医医院 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
利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
利州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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