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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政策解读

日期:2012-10-28 来源:市教育局
    一、奖补对象
    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2009年春季学期之后(含2009年)毕业到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大学毕业生。
    广元市内仅有朝天区、青川县、旺苍县。“基层单位”指乡镇及以下农村,不包含县城所在地。
    二、学费奖补标准和金额
    1、奖补金额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
    2、每学年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
    3、已按其它各类政策全部免交学费的毕业生不进行奖补;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奖补资金优先偿还贷款。
    三、申请及审核
    1、符合奖补条件的毕业生于8月31日前在就业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申请。
    2、县(区)教育局对申请资料审查后,送交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核实,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市(州)教育局、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属各高校进行审核。
    3、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及高校收到奖补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拨付发放给学生或办理贷款代偿。



                                                                              广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三县(区)教育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朝天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景发清 0839—8621088
    旺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之贵 0839-4201086
    青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左万雪 1398125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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