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法律界称之为“小宪法”的刑诉法在“大修”后,会影响到我们普通人的哪些权利?
热点一:首次将法援机构写入刑诉法
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新刑诉法将原来的由法院指定辩护,修改为由法院通知,或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专家表示,“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由‘指定辩护’改为‘通知和申请辩护’,体现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责性和自主性。”
热点二:非法取证不作为定案依据
修改后的刑诉法,从明确举证责任、细化证明标准、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及其配套制度等方面,对证据制度作了重要完善。专家表示,现行刑诉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式收集证据。新刑诉法在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上,增加了一条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即通常所说的“不得自证其罪”但不能等同于“沉默权”。专家认为,“不得自证其罪”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遏制、杜绝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的情形,而“如实回答”可从量刑结果上得到体现。如果你交代了犯罪行为,会得到从宽的处理。所以,“不得自证其罪”与“沉默权”,这两者不能划等号。
热点三:近亲出庭作证有“豁免权”
现行刑诉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但不强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新刑诉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同时,新刑诉法还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同时又免除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强制出庭作证义务。
这条被法律界人士称赞为“亲亲相隐”的制度,几乎颠覆了之前一直提倡的“大义灭亲”观念。专家表示,“证人出庭率低一直是困扰刑事审判的突出问题之一,而近亲作证的情况一般存在于退赃、自首等环节,现实中,从感情出发,大多数犯罪嫌疑人的近亲是不愿意作证的。新刑诉法免除了近亲的强制出庭作证义务,符合人性和中国的传统文化。”不过,专家律师强调,“亲亲相隐”不能理解为可以捏造事实帮助嫌犯逃脱法律制裁,“相隐”的底线在于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比如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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